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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想和朋友去一家鱼馆约饭,她十分坚决的拒绝了我,说自己前不久在那里吃过,结果食物中毒了。我问她有没有找店家索赔,她说不知道怎么索赔,最后自己吐了一夜,硬抗了过来。
想到自己前几年也食物中毒过,也是不知道怎么索赔,最生气的是那是夏天,我以为自己是中暑,白喝了一瓶藿香正气水,那个味道至今记忆犹新。后来去检查才知道是食物中毒。
其实我们这样是不对的,我们已经以身犯险受到重击,就应该让店家知道,他的食物是存在问题的,这样才能避免更多的人再经历食物中毒的痛苦。而我们也应该得到合理的赔偿。
那么,在饭店吃饭食物中毒后,我们应该怎样通过法律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我们要保留好证据。比如饭店的小票,点菜单、APP的点菜记录等。如果有拍照的习惯,拍下来的美食照片或用餐合影,有时也可以发挥作用。
其次,我们需要去医院做检查,并保留检查报告。如果有呕吐、腹泻,记得找容器保留少量样本,如果有打包的剩菜也要留好样本,因为后期调查的时候,可能会通过分子生物学手段来确认污染的哪种细菌。
最后,我们可以去跟商家协商赔偿或者直接通过监管部门的投诉渠道进行投诉。可以选择的投诉渠道包括拨打12331食品监管投诉,或者拨打12320寻求疾控中心食源性疾病监测人员的协助。
但是对于有些餐馆来说,协商不如直接投诉,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食源性疾病的溯源是不太容易的,尤其是都过了一天,如果没有明确的流行病学证据指向餐厅(比如多人同时中招),消费者维权确实存在困难。
如果你跟餐厅沟通,餐厅可能会马上全面清洗后厨,等你投诉后,专业人员上门检查,找不到和你的呕吐物、排泄物或打包剩菜中一样的细菌,餐馆不认账你也没辙。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CFIC 《客人吃拉肚子索赔竟然诬陷敲诈勒索?消费维权应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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