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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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一)明确职责分工国务院成立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协调小组,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15个相关部门参与,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形成统筹协调的工作合力,指导和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研究解决跨区域、流域的重大问题,统筹重大政策措施,审议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安排,及时总结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依法强化监督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空气质量负责,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国务院将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于未能有效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的地区,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于未能有效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的企业,除依法给予处罚外,还应当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三)建立激励机制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范围,对于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较大的城市,在安排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水资源配置和节能减排等相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制定实施重大公共政策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于空气质量恶化的城市,实行区域限批等措施.

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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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一)明确职责分工国务院成立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协调小组,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15个相关部门参与,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形成统筹协调的工作合力,指导和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研究解决跨区域、流域的重大问题,统筹重大政策措施,审议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安排,及时总结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依法强化监督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空气质量负责,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国务院将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于未能有效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的地区,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于未能有效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的企业,除依法给予处罚外,还应当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三)建立激励机制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范围,对于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较大的城市,在安排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水资源配置和节能减排等相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制定实施重大公共政策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于空气质量恶化的城市,实行区域限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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